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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
机构名称: 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工商名称核准,认缴注册资本金、取得营业执照副本、填写《报告书》及附贴凭据、现在查看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可与否。 4、其他责任:归档、上报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