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机构名称: 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工商名称核准,认缴注册资本金、取得营业执照副本、填写《报告书》及附贴凭据、现在查看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可与否。 4、其他责任:归档、上报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追责对象范围: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