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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机构名称: 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第91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至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工商名称核准,认缴注册资本金、取得营业执照副本、填写《报告书》及附贴凭据、现在查看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可与否。 4、其他责任:归档、上报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全明建设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