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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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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机构名称: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责任事项: 1.执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修订)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2001年6月旅行)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