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机构名称: 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南岳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工商名称核准,认缴注册资本金、取得营业执照副本、填写《报告书》及附贴凭据、现在查看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可与否。 4、其他责任:归档、上报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