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机构名称: 南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民族宗教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查审批内容一致。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