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机构名称: 南岳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