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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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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机构名称: 南岳区农业农村局(南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南岳区水利局)
责任处室: 水利建设与监督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确认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