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不动产统一登记
机构名称: 南岳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室: 南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9号)) 第二十二条:矿业权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二条:设立矿业权的,应当向矿业权出让部门申请矿业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并向矿业权人发放矿业权证书。矿业权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抵押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责任事项: 1、 受理岗位责任:公示法应当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初步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将纸质资料扫描形成完整的电子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在限时办结时限内办结。 2、 核定岗位责任:核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税费是否收缴,电子信息是否与纸质资料同步,在限时办结时限内办结,出具核定意见。 3、 登簿岗位职责:在限时办结时限内作出是否登簿意见,不予登簿的应回退并作出不予登簿理由,并告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责任事项依据: 1、 物权法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