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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院校聘用教师情况的备案
机构名称: 南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民族宗教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0号)第二十九条“宗教院校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将聘用教师情况报举办该宗教院校的宗教团体和相应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救助供养的,应当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4.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