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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机构名称: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表格;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加强监管,监督新建商品房、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等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修订)第七十一条:“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