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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机构名称: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南岳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执业证书,信息公开。 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办事指南: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