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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机构名称: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表格;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加强监管,监督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等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