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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申报
机构名称: 南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三条第二款:“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第六条第一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工作”。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八条第二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政策、操作细则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一是形式性审查,对项目提交材料及基本信息进行审查。二是实质性审查,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实质审查。 3.决定责任。应当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同意批准的,出具批复文件;不同意批准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决定书印发后,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