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南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机构名称: 南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南岳区劳动监察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1)接收、查验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2)告知需补正材料;(3)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1)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2)提出审核意见。 3.记载登记簿:(1)符合条件的,予以记载登记簿;(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记载登记簿,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和途径。 4.核发权利证书。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一)《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二)劳动部《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追责对象范围: 经办人、审核人、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