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南岳镇延寿村村委会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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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区南岳镇延寿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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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南岳区南岳镇延寿村村委会
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临时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乡镇(街道)是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的责任主体。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逐一核实,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不予救助通知书。 3.决定责任:一般临时救助和审批金额在0.5万元以内(含0.5万元)的重大疾病急难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意外事件急难临时救助和审批金额在0.5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急难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送达责任:一般临时救助和重大疾病急难临时救助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资金。意外事件急难临时救助由县民政局发放资金。 5.事后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公示临时救助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经核查发现或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救助对象有骗取临时救助行为的,应自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及时公示调查处理结果。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