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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机构名称: 蒸湘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蒸湘区教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依据评选推荐通知,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复核、公示。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发文表彰。 4.事后监管责任:将表彰对象的材料反馈给县市教体局。
责任事项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第六大点第十六小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