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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机构名称: 蒸湘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蒸湘区教育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202号)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二、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包括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和非顶岗实习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学生。各学校不得将在籍但不在校就读或在籍但不按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 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0〕10号)第九条 鼓励和引导农村青年参加技工院校学习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鼓励进入技工院校和职业中专就读。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指导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指导各单位对申请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监督责任:对各参与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避免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2)376号;中职免学费湘财教指(2015)130号;湘财教(2012)8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