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湘区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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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机构名称: 蒸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