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角山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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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角山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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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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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机构名称: 石鼓区角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县级民政或医保部门报批。 3.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