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合江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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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和初审
机构名称: 石鼓区合江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7月5日修订)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3.转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同时将初审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