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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机构名称: 雁峰区司法局
责任处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流程、时限与指派义务: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不予援助的,必须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给予援助的,则应自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服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