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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机构名称: 珠晖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基药和基层卫生健康股、医政医管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暂无)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32条;2.审查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34、35、36条;3.决定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37-41条;4.送达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44、45条;5.事后监督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60-70条;6.其他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1-8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