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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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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珠晖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养老服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应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