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珠晖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分配
机构名称: 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住房保障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责任事项: 公共租赁住房按政府确定的方案摇号、公开公平分配,特殊人群区别对待。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