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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供水单位、城市公共饮用水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验收
机构名称: 珠晖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全文 ;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 全文;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全文。
责任事项: 对供水单位、城市公共饮用水项目选址和设计卫生验收
责任事项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全文 ;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年第80号) 全文;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卫生部令1996年第53号)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