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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机构名称: 珠晖区民政局
责任处室: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慈善促进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慈善组织认定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追责对象范围: 经依法成立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