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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机构名称: 衡阳市住建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房地产监管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预售许可的核定意见。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8条、13条、14条、1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