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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机构名称: 衡阳市统计局
责任处室: 衡阳市统计局组织人事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表彰办法进行公布,并将推荐对象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进行表彰奖励。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