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衡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机构名称: 衡阳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基础教育科、职成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责任事项: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评选衡阳市普通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学生德育标兵及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 1.评审责任:评审过程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监督责任: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3.审查责任: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中职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市州评选程序:(1)集体评议。(2)复核复查。(3)公示人选。(4)汇总上报。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为依据,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评审小组成员、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