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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
机构名称: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处室: 金融监管二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小贷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2.《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90号)“二、主要职责”“(八)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七、监督管理”“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负责受理并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湖南省编委《关于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编发〔2014〕19号)“一、关于职责调整”“调整的职责”“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职责调整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变更事项审批,报上级备案 (1)总额30%以下股权变更 (2)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经理)变更 (3)公司名称变更 (4)注册地址变更(所在地市州辖内) (5)营业场所变更 (6)修改章程 (7)仅股东姓名(名称)变更而不涉及股权转让的、股权质押等事项 2.变更事项审核,报上级审批 (1)股权变更累计总额超30%(含)以上 (2)涉及主发起人股权变更 (3)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4)合并或分立 (5)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变更 (6)跨市州变更注册地 (7)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8)全省开展业务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小额贷款行业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1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湘政金发〔2017〕3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金发〔2017〕1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审批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4〕29号)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相关科室负责人 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