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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机构名称: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室: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申报程序”:“拟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出具介绍信)、单位情况简介、见习岗位、见习管理办法、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资料提交至所在地人才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正式挂牌成为见习基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认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认定通过或不予通过的书面决定。4.公示责任:提出认定通过和不通过的名单,形成拟认定文告,在市人社网公示5个工作日。5.送达责任:公示无异后,形成认定通报,在规定期限内向认定通过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送达认定的决定。6.管理和考核责任: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三年,在挂牌期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单位继续挂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挂牌资格。
责任事项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追责对象范围: 就业科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