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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衡阳市地震局
责任处室: 震害防御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地震工作部门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对爆破作业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