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乡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机构名称: 湘乡市林业局
责任处室: 林业生态安全股(行政执法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4.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