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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机构名称: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海船检〔2010〕475号)第四条 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2.《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