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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机构名称: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报送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