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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
机构名称: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渣土管理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第二部分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第二部分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