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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给付
机构名称: 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实地调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助发放到位。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全文;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 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