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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验收
机构名称: 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处室: 人防指挥通信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226号)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安装竣工后,由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验收。”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