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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机构名称: 湘潭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局公共文体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