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云湖桥镇镇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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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云湖桥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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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机构名称: 湘潭县云湖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湘潭县云湖桥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意见》(湘民发〔2015〕第13号) 第二条第三款: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村(社区)对其财务进行托管。《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第三条第一款: 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 2.初审责任:按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同公安派出所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3.公示责任:填报登记,信息公开。 4.监管责任:县、市征兵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