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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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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
机构名称: 岳塘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第十三条第四款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堤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复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申核;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分条例第三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5.其它问责依据。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处分条例第三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5.其它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