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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机构名称: 岳塘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岳塘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综合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责任事项: 受理条件:1、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的批文;5、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6、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责任事项依据: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四条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处分条例第三章 4.《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5.其它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