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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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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机构名称: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责任处室: 岳塘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责任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安员处分条件》第三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节 5、[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教。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第二十六条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章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安员处分条件》第三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节 5、[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教。 责任事项依据: 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责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与单位或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单位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单位或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 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规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等内容。 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对象范围: 岳塘公安分局负责户口受理审批的负责人及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