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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机构名称: 岳塘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责任处室: 岳塘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堤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复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申核;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执业证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证许可法》第七章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处分条例第三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七条 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5.其它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