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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国际联网备案
机构名称: 湘潭市公安局
责任处室: 湘潭市公安局网技支队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 4、送达责任:由群众选取邮寄或自取。
责任事项依据: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行政处罚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5.【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 6.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