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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机构名称: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
责任处室: 群众体育科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公告〔2004〕第30号)第十四条 对参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培育优秀运动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经营者和检举、揭发体育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功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体育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研究审定,依法进行奖励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 9.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