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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机构名称: 湘潭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婚姻登记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七章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确认的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当场发放证件;建立信息档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4.【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 5.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