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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
机构名称: 湘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室: 科技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等5大工程实施指南的通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三、组织实施。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实施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负责组织创新中心试点和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创新中心试点、认定、评估等有关程序和内容。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二)主要目标: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包括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指南》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建成一批省级/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撑和补充。四、总体部署。按照《中国制造2025分省市指南》布局要求,重点产业集聚的省市可选择优势领域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制造业创新平台。对于聚焦事关制造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领域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经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可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3.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7〕706号)第六条规定“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认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依据申报程序向省工信厅呈报初审结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2.《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4.【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 5.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