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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救助
机构名称: 湘潭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责任事项: 办理责任:按照工作流程和业务要求,办理接待、查询、甄别、入站、照料、寻亲、离站等救助业务。
责任事项依据: 1.【职权依据】中明确的责任条款;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